一、劳动合同法定代表人写谁?
法定代表人就写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劳动合同的规范文本,由企业提供,但特点化的条款双方应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后,双方同时签字生效,乙方由员工本人签字,甲方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必要时将所有合同报企业法人代表统一签字生效。
通常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各执一份,还有一份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二、劳动合同法定代表人可以直接打印出来吗?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一般是签订的打印合同,由于手写的纸质合同比较麻烦,因此如果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比较多的话,一般都是直接打印下来进行签订的,
那么甲方的信息是否能够打印进去?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的法律智慧,整理了下面内容的内容。
劳动合同甲方信息能打印吗
劳动合同书上面的甲方(企业)的内容是打印的或手写的均有效,只要劳动合同内容合法,且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就生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面内容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职业内容和职业地点;
(五)职业时刻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劳动合同中甲方的信息是能够打印进去的内容,不管是打印的还是手写的都是有效的,只要劳动合同的内容合法那么在签字之后就是能够生效的,如果无论兄弟们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在线律师解答。
三、?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更换,原来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33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因此只要用人单位的法人资格不变,无论法定代表人怎样变更,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原订立合同的全部义务。
四、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是人事必知的吗?
当然。人事必须了解企业劳动合同内的人数
五、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股东需要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吗?
董事长是董事会选举产生的,可能是公司的股东,也可能不是。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就要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如果董事长是公司的股东,作为公司管理者和所有者的董事长与公司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董事长不是公司股东,有董事会的选举决议,非公司股东的董事长是公司管理者,如果也并非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董事会的决议或聘书可以代替劳动合同的内容,不一定要另外签订劳动合同。 相关法律智慧: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六、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我不想签了,是否有赔偿?
有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是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拒签而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附:经济补偿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职业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七、劳动合同上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和盖章的人不是同一个人,这样是合法还是违法的?
这是没关系的,劳动合同不是必须法人签字,一般法人授权的职责人也是可以签字生效的,然而需要法人授权的委托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面内容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职业内容和职业地点;
(五)职业时刻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